作者|乔治·鲁德(George Rudé,1910-1993)
英国历史学家,主张“自下而上”的历史研究
参加巴黎大革命事变的群众的性质是什么?从我们的分析看来,这些群众是作为革命进程中的积极动因出现的,是由具有自己独特的身份、利益和愿望的社会成分构成的。然而,他们在这些方面既不是和其他社会集团之间有矛盾也不是和它们全然无关。事实上,我们已经看到,革命之所以能够向前发展——实际上之所以能够爆发——正是因为组成革命群众主体的无套裤党人能够领会并接受开明贵族和资产阶级所宣传的新政治思想。不过,即使革命群众的头脑中充满了这些思想并为它们所鼓舞,我们也不能因此就认为他们只是中产阶级领袖和利益集团的被动工具,更不能把他们贬为没有任何社会特征的愚昧的“暴民”,或者,把他们说成不过是城市人口中的犯罪分子或社会渣滓。那样的人固然也起了作用,但那完全是次要的,和泰讷或其他作家恶意描绘的到处横行的“暴民”形象没有丝毫相同之处。密什勒以“人民”称呼他们当然是更接近于事实的,例如,我们看到巴那夫就曾对既非贵族又非资产阶级的革命事变参加者应用过这一名词。然而,这个名词的意义太含混了,因为整个说来,构成暴动者和骚动者主体的固然是“贱民”或“无套裤党”,但他们的组成分子——妇女、工资劳动者、工匠、帮工、小商贩或作坊师傅——所起的作用在这一次或那一次中却迥然不同。当然,这样说只是为了强调一点,这就是:革命群众绝不是一种抽象的社会概念,正相反,它是由具有各种社会要求的普通男女组成的,这些人对于各式各样的刺激发生反应,在这些刺激中,经济危机、政治动荡以及要求消除眼前和特定的不满的冲动都起了作用。这种结论是否只是在法国革命这一比较狭窄的范围内有效,还是也可以在某种程度上应用于其他“革命群众”呢(许多历史学家或者是为了方便,或者是缺乏同情,往往把革命群众描绘成为“暴民”或社会渣滓)?当然,如果我们从本书所研究的事例中作出过分自由和自信的推论,那就要流于狂妄和贻误读者;但是,即使我们承认历史上没有完全相同的事例,18世纪和19世纪初叶在英国和法国爆发的这些和其他的群众运动,仍然有某些共同特征。至少在这一范围内,我们或许可以把我们的结论应用于比较广泛的领域。我们已经看到革命时期的某些“经济”运动和法国旧制度晚期的经济运动——特别是1775年的运动有相似之处。在这里,我们看到:不断上涨的面粉和面包价格引起了同样的自发反应;在市场和面包铺发生了同样的骚动;群众强制限价,其规定价格由群众从一个市场传到另一个市场;群众同样几乎是毫无疑问地相信王权的有效和仁慈;谣言对群众活动起了相同的刺激作用;城乡“贱民”的各集团也积极参与了运动,而在他们中间,犯罪分子和地痞流氓并没有起什么重要的作用。晚至1848年的法国农村暴动,这些特征中有若干(虽然绝非全部)又重新出现。在19世纪初叶的城市革命中,1789年的特征仍然在相当大程度上被保留着,虽然随着工业的发展和社会的逐渐变革,也出现了不少新的特征。在1848年,巴黎的外貌及其人口的地理分布大部分仍然和60年前一样;小作坊仍然占主要地位,它们不但没有消失,反而更有势力;而“贱民”的主要集中地仍然是圣安东和圣马瑟勒郊区以及市场以北各区。就我们从有限资料中所知道的而言,1830年7月“光荣三日”的参加者的成分和巴士底攻克者的成分相去不远。和1792年8月10日的先辈一样,1830年的工人离开作坊拿起了武器,他们不但没有鼓励抢劫,而且把抢劫者就地枪决。1848年,作坊老板和帮工仍在一起游行,并且共同把守街垒和在二月暴动中占领了下议院,德·托凯维尔对于2月24日和5月15日群众拥入议会会场的描写,读起来活像是共和国第三年芽月和牧月国民大会中群众大示威的情况;甚至在以后的六月革命中,虽然工人和资产阶级已经到了针锋相对地发生武装冲突的地步,我们看到,暴动者大部分仍属于曾经攻占巴士底和图伊勒里宫的那些人所熟悉的行业:在这次事件中被捕和受控告的11 693中,有554名石匠、510名装修木匠、416名鞋匠、321名家具匠、285名锁匠、286名裁缝、283名油漆匠和191名酒商。但是差别也是同样惊人(如果不是更为惊人)的。即使在2月,工资劳动者在起事者中所占的比例也要比1789年大得多——德·托凯维尔确曾认为革命的胜利者(至少到5月为止)是工人阶级,而其唯一的牺牲者是资产阶级。这是一种夸张的说法;然而,事实上却是,在当时的暴动和骚动中起主要作用的工资劳动者和独立工匠这时已经在他们自己的政治俱乐部中组织起来,在他们自己的旗帜和领袖的领导下前进,他们这时非但不再响应资产阶级的思想和口号,而且已经深受新的社会主义思想的影响。路易·菲利普时代的工业革命带动了铁路和工业开始机械化。我们在被捕的六月起义者当中发现,除传统手工业和小作坊的装修木匠、家具匠、锁匠等之外,还有大约80名铁路工人和257名机器匠的名字。正如1848年6月标志着工人和资产阶级之间的第一次大规模武装冲突一样,同时它也标志着无套裤党最后的衰微和工资劳动者的兴起,从此,工资劳动者就成了暴动中的新突击队和革命群众中的主要成分。我们发现在英国发生的过程也与此相类似,虽然它开始的时期较早。在英国,18世纪的典型农村暴动和法国比起来,甚至更多的是起因于谷物、面粉或面包价格的高涨,其表现形式是各式各样的直接行动——从对于磨坊主、农场主或地方长官的人身攻击,破坏篱笆、关卡栅栏、房屋或磨坊,劫夺储存的粮食和阻截食物运输车辆,到农业工人、矿工和乡村工匠在当地市镇上的巨大示威。这些活动当然会使我们想到同时期法国农民和乡村商贩所进行的类似活动;但是最为酷似的要算是普遍采用“群众平价”或群众限价的办法,英国乡村发生的这种事例似乎比法国还要多:仅在1766年一年间,据韦尔谟思博士记载,在全国市镇和乡村中发生的这类事例就不下22起,地方档案所揭露的无疑更要多得多。到19世纪,这种事件在都市社会中早就中止,唯有在英格兰和威尔士的乡村地区,这种类型的暴动——以及它对于群众或“自然”制裁的强调——还在一直继续着。时间可能最晚而规模肯定最大的这方面的事例,是1839年和1842年两次在威尔士西部爆发的“里贝卡暴动”——表面上是反对通行税征收卡,实际上却反映了威尔士农民对于什一税、“外国”地主、作威作福的地方长官、教会捐税、高额地租以及新济贫法的积愤。这两次暴动虽然时间晚,但仍然与18世纪末某些法国的城乡暴动和骚乱有惊人的相似之处——暴动者的宣传和装束都采用了传统的形式,不时出现当地的领袖或“里贝卡”;在破坏通行税征收卡和济贫院时明确提出“自然制裁”的口号;农夫和农业工人采取联合行动;暴动好像燎原的烈火般从一个地区自发地蔓延到另一个地区。但是,新的社会力量已经在起作用;“里贝卡”夜间闹剧的停止和群众集会以及向国会请愿的代之而起,肯定是十分有意义的——这种情况之所以发生,并不是因为政府的镇压奏效,而是由于在雇工坚持要实现自己的特殊要求时,农场主改变了他们的心意。英国城市暴动性质的改变,也是由于社会阶级关系发生了类似的变化。在18世纪,尽管涉及的问题是多种多样的,但在某种程度上始终保存着一种令人联想到法国暴动的类型。除了最大的都市以外,在市镇和一切其他城市中流行的形式始终是食物暴动。在伦敦,它很少采取这种形式,虽然食物价格的高昂可能是引起骚动的原因之一。由于历史学家经常重复托利党或威尔克斯派“暴民”的时髦名词,所以这些骚动的真正性质往往被模糊了,同时也模糊了这一事实:参加运动的群众具有自己的社会特征,推动他们的是各种特定不满和与抢劫或获得钱财无关的一些动机。1736年7月的伦敦东区暴动的参加者大部分是帮工和工人,因为爱尔兰工人愿意领取较低工资,他们愤而以暴力反对当地爱尔兰人。但是,其他因素,如那一年的烧酒法案和对于瓦尔波尔的使人们受到威胁的消费税的记恨等,也都起了作用。在1768年至1769年的“威尔克斯与自由”暴动和12年后的戈登暴动中,参加者大部分是帮工、学徒、仆役、体力劳动者、小工匠和小商贩。虽然骚动的直接原因在两种场合下截然不同,但这两种运动都是社会抗议运动,可以很明显地看到隐藏在背面的是穷人反对富人的冲突,虽然还不是劳资冲突。所有这些运动都是当时英国和法国典型的城市群众运动,在这些运动中,由地方领袖领导的工资劳动者、工匠和小商贩等“贱民”,通过捣毁橱窗、焚毁他们当时的敌人的肖像或“拆毁”他们的住宅、酒馆或磨坊等形式,施行了一种粗暴的和方便的自然制裁。在戈登暴动中,这种活动的规模达到了惊人的程度,单是事后要求赔偿的私人建筑和个人财产损失的数额就达到7万英镑以上。这一特殊情况主要并不是由社会敌对情绪加深造成的,而是因为对于想象中的罗马天主教徒的人数和影响的增加所带来的后果抱有恐惧:当时甚至谣传最高法院院长曼斯菲尔德勋爵在一夜之间“使国王成了一个天主教徒”!所有这一切的一个有趣的附带结果是:伦敦城的商人和房主面临着双重威胁——政府的军事措施威胁他们的自由,“下层人民”的破坏狂威胁他们的财产——因而提出了巴黎的商人和房主于9年以后提出来的组织资产阶级民兵来保卫自己利益的要求。在新的工业时代到来以后,这种形式的群众示威没有长期维持下去。随着这一世纪末的城市人口的增长和工场制度的兴起,工会变成了更常见的和更稳定的组织,工资劳动者和雇主之间的直接冲突成了工业和城市社会更为平常的现象。从18世纪80年代起,罢工开始代替食物暴动和其他的自然制裁运动,成为典型的社会抗议形式。同时,正如我们所看到的,工资劳动者正在开始代替“城市贫民”“下层人民”或“贱民”(较早时期适用的名词)这样的社会集团,成为城市社会运动的主要参加者。在英国,这一过程没有带来1848年在法国看到的那种暴力事件或迅速成熟的政治思想;但是一般的过程开始得比较早,到宪章运动在19世纪30年代出现时,这一过程业已完成。从以上几个例子中,我们便可以看到:在19世纪初期,西欧正在发展起一种具有新的社会目标和新的表现方式的新型的“革命群众”(就这一名词最广泛的含义而言);随着资本主义工业的发展,它也迅速地在其他地区出现。这种新型群众或许要比法国革命时期的旧型群众较易于辨认,因此,研究工会或工人运动的历史学家在利用现有的研究材料来对他们加以说明上并没有落后。可是,旧的坏习惯是不容易消除的,一般的历史学者在这些问题上往往喜欢用方便和现成的词汇来掩盖自己的意图,这些词汇尽管因为袭用已久而变得神圣化了,但仍然是不恰当的和容易引起误解的。毫无疑问,在代表外界利益从事活动的受雇党徒这一意义上,“暴民”一词在写作社会史时是可以使用的,可是我们在使用它的时候,应该特别谨慎,而且只能在当时的特殊情况要求使用这一名词时使用。就本书中所能得出的任何一般有效的结论而言,这种情况恐怕是很少的,而泰讷笔下的“暴民”应该被看作他信手拈来的名词,或者显然是他怀有偏见的证明,而不是一种符合事实的历史现象。本文选编自《法国大革命中的群众》,注释从略,题目为编者所拟。特别推荐购买此书仔细研读。该选文只做推荐作者相关研究的书目参考,不得用于商业用途,版权归原出版机构所有。任何商业运营公众号如转载此篇,请务必向原出版机构申请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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